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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记住复工复产这十项安全提示

时间: 2024-08-10 14:13:55 作者: 常见问题

  从过节状态进入紧张工作状态,人员工作量增加、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出现违章作业、违规操作。

  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调整状态满足生产规格要求再上岗。按照劳动定员合理配置一线员工,人员确实配置不到位的,应调整生产计划使得和人员相互适应。安全管理有关人员必须到岗到位,非持证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准时返岗,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工程分包作业等外包作业队伍不能提供及时保障;原辅材料、配套产品不能及时保障;产品不能够顺利外运,导致生产组织混乱。

  根据复工复产时序进度安排,提前开展人员、物资等工作准备,特别是要加强关键人员到岗、外包队伍确认、上下游企业协调等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满足复工复产要求。

  强化人员培训,针对年初企业生产活动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教育,重学操作规程、重温“两单两卡”,记牢背熟岗位安全风险、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严格培训考核,确保不合格不上岗。

  各类车辆、装置、设备、设施、工具、安全系统、特种设备等因停运停用较久,维护保养不到位,可能存在安全附件损坏或故障、监测报警设备不正常等问题;检维修作业、试机、试生产不规范,特别是涉及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以及高处作业等风险高。同时,一些处于闭环管理的在产企业设施设备,由于岁末年初生产任务重导致本该大修、检修的设施设备,未能及时得到维修保养。

  全面开展各类车辆、装置、设备、设施、工具、安全监控系统、特种设备检修维保,不符合安全条件不能使用。对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严格风险评估、审批管控和措施落实。强化检维修后试机和试生产管理,认真制定试机、试生产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同时加强监督落实。

  违规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火源旁堆积易燃物,物品堆垛混乱。

  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审批,严禁违规用电用气用火。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格物品堆垛规范,严禁火源旁摆放易燃物。

  车间、办公场所等密闭空间消毒作业,可能因操作不规范造成火灾、燃爆或中毒事故。

  强化化学品消毒剂安全使用,在消毒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通风和火源管控。不得将84消毒液和酒精类消毒液、洁厕灵等混合储存和使用;不得在封闭空间(如室内、仓库、车内)喷洒消毒酒精和双氧水。对各类消杀品和固体废弃物在储存、搬运、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高海拔地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大,农村地区临坡临崖路段易发生交通事故。低温环境下,作业人员反应迟缓,易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研判冬季恶劣天气安全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特别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四涉一有限”等行业领域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纠正不规范操作。

  企业(工地)较长时间停工停产,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如厂房损坏、设备设施破损、高切坡失稳滑坡、架子失稳、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等。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作业条件确认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处于正常、安全、可靠的状态。

  节后复工,企业生产任务重,可能出现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生产人员和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可能造成生产(施工)现场组织混乱、人员超强度作业、正常工序时间(工期、工程养护期)被压缩,增加安全风险。

  做好周密计划,合理调整工序,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施工)。

  复工复产后,各类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文娱场所等可能出现阶段性人流激增,安全防范压力较大。

  要高度关注旅游安全、消防火灾、人员踩踏等安全风险,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强化特种设备检修维保,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标准,必须向属地煤矿监管部门报备,煤矿复工复产要做到“五必须”:

  必须组织矿井风险管控情况分析,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组织矿井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产生原因,编制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报告。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煤矿“五职”矿长、“五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一、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周密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检维修作业也要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二、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等措施,形成全员重视安全、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三、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节后新招、调岗职工及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

  四、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 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防冻防滑、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顶板、防火和火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通风等安全措施,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关注放矿和筑坝等重点环节。

  五、搞好一次安全确认。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紧盯“三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现场安全。

  (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做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教育。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减少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工前对设备做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战场、安全运作。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能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能战场、安全运行。

  1.加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重点场所、关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企业检维修和外包队伍管理,检维修做到百分百审批,维修现场要挂牌和专人看护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秩序管理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

  2.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对通风除尘、防爆装置、应急报警、应急防护等安全设施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确保除尘系统、控爆设施等处于完好可靠使用状态。

  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推行实施作业方案审批、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通风、有毒有害检测、防护用品配备、作业监护到位、应急救援科学“七必须”管理。

  复工复产企业要格外的重视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节后“收心”教育和针对性培训,保障人员“思想”返岗,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及操作技能。

  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逐项检查确认复产复工条件,不具备条件不复产,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主体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作业安全管理,要强化装置区、储罐区、库区危险作业管理,严控检维修作业,尽可能的避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升级管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强化车辆、人员资质查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露天工艺管线、生产设备设施的保温防冻凝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储罐、输送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冻裂或者堵塞而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泄漏。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复产复工底数,持续警示提醒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

  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强化现场抽查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要严防“九种情形”,凡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复产。

  存在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别的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等情形的;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

  复产验收一定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合乎条件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复产一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严防企业“带病”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