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践惯例运用的寿数准则:在确认折旧年限时,应参阅固定资产的实践惯例运用的寿数,不能过长或过短。
3.经济合理性准则:考虑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和技能更新等要素,保证折旧计提的合理性。
企业可以精确的经过实在的状况选不一样的折旧办法,如直线法(包含年限均匀法和工作量法)和加快折旧法(包含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添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接着运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早作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2.已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但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依照估量价值确认其本钱,并计提折旧;待处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践本钱调整本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求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处于更新改造进程不再运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从头确认的折旧办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惯例运用的寿数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