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1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随(汽车)车吊要不要操作证的问题,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未将“汽车吊”纳入特种设备。请问现在“汽车吊”作业人员是否还必须持有操作证书?如果需要持有,在哪个部门办理?《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属于政府要求的必备证书吗?
答:汽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范围,特定种类设备的相应法律法规对其不再适用。
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